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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公司火灾索赔14亿元被质疑点重重 
来源: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5-06-21 20:49:15

  近日,本报接到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其与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因火灾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两案(设备案和厂房案),被索赔1.4亿元。今年4月,厂房案经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仕净公司被判向隆基公司赔偿火灾损失高达37361100元。仕净公司认为存在事实不清,疑点诸多。

  2021年11月25日9时许,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隆基公司发生火灾,大火烧坏厂房和生产设施,过火面积超10000平方米。火灾发生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进行了勘验、调查,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的原因是一级洗涤塔南塔西南侧下部电伴热带电气故障引燃塔体及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事故系设施检修中,突发故障引发的,教训惨痛。

  事故发生后,隆基公司以使用仕净公司安装的电伴热带质量存在缺陷导致火灾发生为由,要求仕净公司赔偿设备和厂房损失1.4亿元。

  2021年12月4日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火灾伴热带线熔痕性质进行检验确定。鉴定意见书:铜铝导线因本身故障发生短路在导线上形成熔痕。该鉴定仅仅证明起火原因系电伴热带电铜铝导线因本身故障发生短路,并不能证明铜铝导线故障是什么问题造成的。

  2021年12月7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依据国标GB/T19835对电伴热带进行仔细的检测,送检物(产)品存在瑕疵:检测所用的检材来源于101制绒工段和102值班室库房。101制绒工段是在离着火点很近的地方提取的,已经因火灾受到了一定的污染和损害。从102值班室库房提取的检材是已经废弃一年多的废弃品,而且有弯曲折痕,其必然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正确性。消防救援大队也确定检测不涉及产品质量上的问题,只是对灾害现场、火灾的成因所做出的认定。且西安电炉院的检测报告扉页缺失,令人生疑。

  检测报告均不是对产品质量的检测,不能证明仕净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也不能证明仕净公司的产品是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仕净公司认为检验判定的过程没有通知仕净公司参与、检测程序违反法律、送检材料存在严重瑕疵、鉴定依据及鉴别判定的方法上都存在错误,其必然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正确性。

  仕净公司在交付设备时提供了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用于证明其是合格产品;在产品安装调试交付时也进行了各项检验监测,证明产品合格;在设备投入运营后的一年多时间设备也一直运行正常,没再次出现任何问题。

  仕净公司委托两家权威鉴别判定机构对案涉电伴热带与火灾起火原因是不是真的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上海缆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11:25火灾中电伴热带与火灾发生因果关系的技术分析报告》证实,案涉电伴热带不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案涉火灾与电伴热带自身质量无关。《中国建筑科学院、建筑防火研究所及建筑火灾实验室报告》证明:如果电伴热带未被破坏或虽经破坏但没有遇到亚氯酸钠,在电伴热通电的状态下均不会发生燃烧。

  既然案涉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索赔高达1.4亿元,应属于特别重大火灾,此类火灾是否应由国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查?作为经开区的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事故调查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疑有瑕疵,且不涉及质量检验或认定,法院采信并依此做出判决,有待商榷。

  消防部门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对陕西隆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及陕西隆基公司委托改造单位四川爱德公司工作人员的多份询问笔录表明:隆基公司未征询仕净公司意见,擅自改造,挖孔增设排污管,有接线盒流水、经常性跳闸等现象发生;多次实施对电伴热带进行了更换,使用非专用接线盒及电线、用电工胶带包裹接线部位、故障未消除之前盲目送电等一系列违规操作。这些行为违反了国标GB/T1985-2015规定及电工安全用电常识。

  火灾事故是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发生的,是否为私拉乱接、违规作业、安全管理疏漏等问题造成电伴热带发生故障,从而引发火灾有待考证。

  首先,整个评估过程仕净公司不知情也未参与,评估资料及评估依据未经仕净公司质证;其次,对火灾过火面积的评估范围远远超出了消防部门火灾现场勘验笔录所确定的过火面积(火灾现场勘验笔录所确定的过火面积仅仅为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火灾过火面积的27.77%);再者,该评估报告采用的是重置价进行的评估,而非厂房修复所产生的实际修复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电伴热带的生产厂商系山东华宁电伴热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单位系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改造单位系四川爱德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均与本案有重大的利害关系。仕净公司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三家公司参与审理,法院不同意追加,案件事实有待进一步查证。

  为了弄清案件事实,仕净公司依法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责令提交证据申请书》《律师调查令》,法院未予回复;法院对仕净公司提出的火灾成因及损失鉴定申请也予以拒绝。仕净公司律师认为:涉及司法鉴定专门性问题,不单单是仕净公司“依申请”问题,根本上属于法院“依职权”查明的问题,且本案检材客观存在,具备鉴定的客观条件,另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明确即使无对应鉴定机构,为保证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查清专门性问题,可以在名册外指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治的核心原则,公平公正如阳光洒满人间。

  事故教训惨痛,安全生产须警钟长鸣。本报将持续关注,力争还原真相,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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